律师说法
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凤江:现行劳动法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相比,两者均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但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新劳动法还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新劳动法比旧劳动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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