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单位只同意赔偿一万块钱,没有其他工伤待遇。由于此员工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还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2003 年9月,一河北籍外地打工人员通过丰台区“148”法律热线咨询:我2年前来到北京,一直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前,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手指被机器轧断,经鉴定为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单位没有向劳动局申报,对于我受到的伤害只同意赔偿1万元,我在这里的工资是每月560元。我已经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你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到受《劳动法》保护。
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工伤的,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是在从事单位日常工作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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