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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0-09-03 15:39:3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单位只同意赔偿一万块钱,没有其他工伤待遇。由于此员工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还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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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负责

你问到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规定,你应当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你所在单位负责。《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以下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五级16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补偿你伤残补助金,即相当你16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你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相当你30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所在单位不按上述规定对你进行补偿,你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及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中,有相当多的问题是反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向劳动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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