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汉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在这有“新工伤”和“老工伤”的区别,具体如下:
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新工伤”和“老工伤”的区别
(1)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
(2)“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托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工伤职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或仍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待遇;
(3)“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办事流程
(1)就医:工伤认定前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工伤认定后职工凭《继续治疗申请表》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垫付;
(2)申报:单位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并申报工伤;
(3)工伤认定和鉴定: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认定和鉴定的材料。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伤残等级的鉴定部门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4)工伤待遇审核:各项待遇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初审,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复审并核定;
(5)费用领取:工伤医疗费、工伤固定待遇核定后,由单位提供收据(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