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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旧工伤保险相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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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在这有“新工伤”和“老工伤”的区别,具体如下:

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现金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需继续治疗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继续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凭表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申报流程

假肢、假牙、轮椅等属于辅助器具,如需配置,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辅助器具配置申报表》,工伤职工凭表到定点辅助器具机构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垫付,配置机构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超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固定待遇的申报流程

工伤固定待遇包括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工亡待遇等;

工伤职工经认定和鉴定后,其固定待遇由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表、工伤待遇申报审核表等。

特殊情况工伤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工伤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工伤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工伤医疗费现金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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