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件重现:
发生纠纷被人打伤,不算工伤案例:职工张某驾驶机动车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张某立即刹车,小孩由于过度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张某出于人道精神,上前扶起小孩,此时小孩家长及几名亲友冲过来,不由分说将张某殴打致残。张某能否被认定工伤?
案例分析:
不能。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已立案并将主要责任人逮捕,故不能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职工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重现:
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造成手臂骨折,孙某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提出工伤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孙某不解,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案例分析: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伤害事故。本案中前三条孙某都符合,但最后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条他不符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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