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要特别提醒的是,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如果目前还没有完成资格验证手续,其待遇将从七月份起暂停发放。
调整对象为三类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分别是:
2007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一级伤残津贴调高145元
据介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此次津贴调整情况为:
一级每月增加145元;
二级每月增加137元;
三级每月增加129元;四级每月增加121元。
同时,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评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者,工伤保险基金还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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