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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三类人员为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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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分为三类人;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而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五六级伤残职工由单位调高待遇。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也相应提高。

  南京正式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要特别提醒的是,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如果目前还没有完成资格验证手续,其待遇将从七月份起暂停发放。

  调整对象为三类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分别是:

  2007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一级伤残津贴调高145元

  据介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此次津贴调整情况为:

  一级每月增加145元;

  二级每月增加137元;

  三级每月增加129元;四级每月增加121元。

  同时,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评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者,工伤保险基金还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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