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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三类人员为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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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分为三类人;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而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五六级伤残职工由单位调高待遇。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也相应提高。

  此次护理费的调整情况为: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81元;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65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9元。

  五六级伤残职工由单位调高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根据方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分别增加109元和103元。

  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调高65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情况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65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49元。

  调整方案还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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