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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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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家中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和未成年儿童,可享受医疗费用的50%报销。”1954年当时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在一个通知里提到。但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公费医疗转向社会医疗保险,除了一些公务员和一小部分事业单位中还保留着这种报销方式外,我国城镇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名存实亡。何以导致如此?该如何完善儿童保险?我们该这么做?

      近年来,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据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透露,目前我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4。9%;另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初中毛入学率达98。5%,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然而,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人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儿童的关心与爱护,有些甚至已经给那些幼小的心灵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比如,血铅儿童、留守儿童增多等。

  对此,专家指出,各国对儿童在医疗、福利、教育等权利的争取和改进,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卫生保健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聚焦1全国性儿童医疗保险体系

  小李瑞是一个不幸的孩子,仍在牙牙学语的他身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千千万万同样患病的孩子相比,他又是一个幸运儿,由于今年年初与温家宝总理在天津站的一次偶遇,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源源不断地向他涌来。但是,在全中国,还有许许多多像小李瑞一样的孩子,却不都像他那样幸运。

  “问题在于制度缺失。”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的医疗保障已经成为直接影响儿童生存发展权利、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制度性问题,亟须尽快建立。

  关于儿童医疗保障,1954年当时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在一个通知里提到,“城镇职工家中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和未成年儿童,可享受医疗费用的50%报销。”但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公费医疗转向社会医疗保险,除了一些公务员和一小部分事业单位中还保留着这种报销方式外,我国城镇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名存实亡。

  近年来,城镇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的重视,一些城市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6年,《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90%的补助。2007年,北京市启动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北京学生儿童报销费用近3500万元,累计1。46万人次。此外,许多公益性组织也不断出力献策,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有益补充。比如近年来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全国20个省份推行的少儿医疗互助金(简称“少儿互助金”)工作,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上述作法大多是地方性或者非官方的,缺少全国性的统一安排;而且目前探索的地区大多经济条件比较富裕,这又可能会出现一种权利落差,即富裕地区的儿童享有较好的大病医疗保障,反之,贫困地区的儿童却享受不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呼吁,应给予所有的儿童医疗保障。

  朱俊生认为,儿童医疗保险不仅可以让任何病症的孩子都得到及时治疗,而且对解决诸多与儿童有关的社会问题都能起到重要作用。儿童医保体系的建立完善也可以帮助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存钱防病”的固有思想,还可使我国在儿童医疗方面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

  “政府应着手制定中国儿童健康保险法,同时建立全国性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李森恺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是在现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险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全面体现低收费、全覆盖的儿童医疗保险原则。由社保执行,强制所有适龄儿童家庭投保,提高儿童医保覆盖率。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华和濮存昕则建议儿童医疗保险由社会各方共同设立,即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启动资金,父母为孩子缴纳一定保险费用,再由社会捐助一部分,并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共同帮助有重病孩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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