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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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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家中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和未成年儿童,可享受医疗费用的50%报销。”1954年当时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在一个通知里提到。但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公费医疗转向社会医疗保险,除了一些公务员和一小部分事业单位中还保留着这种报销方式外,我国城镇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名存实亡。何以导致如此?该如何完善儿童保险?我们该这么做?
聚焦2我国积极保障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

  洁白梦幻的公主裙、美轮美奂的芭蕾舞,在北京2008年残奥会开幕式上,11岁的四川小姑娘李月曼妙轻盈的舞步让每一个观众都如痴如醉;然而,就在几个月前,那场震惊世界的大地震中,她刚刚失去了左腿。据了解,像李月这样的残疾儿童目前全国共有600多万,另外还有57。3万左右的孤儿。这些特殊的孩子,彷徨而艰难地来到这个世界,却由于种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被封闭在黑暗的一隅,犹如坠落人间的“天使”,折断了羽翼,无法飞翔!

  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这些特殊儿童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救助他们的呼声不断高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特殊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残缺的花朵们搭建防护墙。

  据了解,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权益保护,已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从人数上看,1978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在校生人数为31000人,1996年为321000人,而到2004年,则达到了371800人。仅仅从人数上看,2004年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是1978年的12倍。”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刘全礼说。

  “孤儿重大疾病已为全社会所关注。”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江西、河北、辽宁、江苏、深圳等1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陆续开展了儿童大病救助相关慈善项目,全国正在实施的项目目前有60多个。

  我国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保障发展迅速,但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需要建立常设的制度性保障、救助制度。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指出,在保障方面,占孤儿总数35%的20万名孩子没有得到任何经常性的制度救助,部分孤儿虽然得到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救助,但标准普遍较低。

  二是特殊教育面临经费不足困境。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相对一般教育,特殊教育成本较高。

  三是法律保障缺失。“尽管《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对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作了原则规定,但并不具体;虽然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些条例、规章,但由于法律效力较低和对执法主体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使实际执行情况与文件规定存在差距。”赛迪顾问高级咨询师秦海林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希望在《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中能增加对特殊教育较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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