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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立补充医疗救助制度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年最高可报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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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重病,即便有社保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低保户张超(化名)还是得面对超过三万元的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这让他有点喘不过气来……根据成都市民政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下称《意见》),张超们的困境将得到极大缓解,一年内只要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累计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申请最高5万元的补充医疗救助。
  但成都市民政局进行的专题调研发现,即便扣除了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住院自付部分依然可能是部分困难群众难以承受的重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意见》新鲜出炉。据悉,成都的此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大亮点

  救助范围扩了:

  60岁没领养老金的也可申请

  《意见》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城乡低保对象、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补充医疗救助对象。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马红解读: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全市共有22万人,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由于是首次被纳入救助范围,究竟有多少还无法统计。

  救助力度大了:

  最高一年可获9万元医疗救助

  《意见》规定,分梯度实行补充医疗救助。(见左上框)

  马红解读:补充医疗救助不分病种、无论住院次数,而之所以将5000元作为一个门槛,是为了杜绝过度救助导致的小病大养现象。其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5万元,加上基本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4万元限额,困难群众最多能得到一年9万元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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