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与人身寿险的区别
医疗保险是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医疗保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不像其他寿险那样以生命表为确定保险费费率的基础。因此,健康险的费率是经验费率,而一般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
医疗保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意外伤害等,人的疾病有多种,医疗保险险的险种也有许多不同类型,对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每一险种都有一定的客户群,险种多的,争取到的客户就多,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大多数家庭均难以负担其医疗费用的保险,更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而一般寿险的险种仅仅是生存领取和死亡给付的组合,险种少。
人身险产品条款重新调整
为配合新《保险法》贯彻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年交保费的终身寿险为模本,向各人身保险公司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对条款中的保障期间、免除责任等内容进行调整。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进行较多修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备案和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将产生较大影响。
《示范写法》对人身产品条款的免除责任进行4项重要修改:剔除艾滋病免责条款。现行的人身保险条款将“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列入免责约定。据介绍,我国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已经积累一定经验,使其目前对承保人群的风险并没有明显的影响。细化自杀条款。修改以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且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险公司仍需要给付保险金。被动吸毒有望获赔。《示范写法》将原先免责条款中的“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修改为“被保险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明确界定酒后驾驶。对酒后驾驶作出明确界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被保险人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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