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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寿险不同于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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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与医疗保险有很大区别。

  此外,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限期。《示范写法》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费期间,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

  据了解,投保人交费日期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当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并生效。在此期间,由于保险公司需要对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因此被保险人是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的。

  根据现行人身保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享有权解除合同。《示范写法》还明确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中保协还建议保险公司适当放宽保险事故通知期限,在能力范围内缩短保险金给付的期限。建议保险公司提供不低于10日的保险事故通知期限,提供不高于5日的保险金给付期限。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10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保险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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