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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双重关爱重疾险 给您双倍健康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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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保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因为一个家庭一旦有成员发生了重大疾病,不但全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伤害,家庭的经济也可能因为重病而陷入困境。

  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集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障于一身的纯保障型产品,提供被保险人65岁前双倍,65岁后一倍的身故及重大疾病保障。

  产品特色

  呵护生命,重疾无忧

  提供终身的多达27种重大疾病保障,及时抵御多种重大疾病对家庭经济的打击。

  双倍保障,关爱家庭

  65岁前,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身故,可获双倍保险金额的赔付,高额的保险金可给健康医疗及家庭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保障。

  经济实惠,物超所值

  通过较低的保费即可换取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障与人身风险保障。较以往的重大疾病保险,只需增加30%的费用即可获得比以往高出一倍的重大疾病保障与人身风险保障,真正实现保险制度的经济补偿作用。

  缴费灵活,人性设计

  根据个人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合理安排缴费期间,短可一次缴清,长则30年期缴,完美体现了保险产品对家庭的人性设计。

  投保条件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含)且身体健康的人可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至被保险人65周岁生效对应日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于65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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