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
梁先生今年30岁,有社保,于2009年在某公司投保了一款健康保障计划,保额12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8万元,年交保险费5573元。去年夏天,梁先生出现头痛症状,之后被确诊“脑胶质瘤(脑癌)”。梁先生为治疗上述疾病,先后住院三次,住院总费用86177元,社保共报销35703元,个人自费50474元。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梁先生20万元重疾保险金。
对比以上数据,不难发现社保住院医疗险的报销与商业重疾险的赔付相差甚远。中意人寿保险专家蔡仁军介绍了社保住院报销的方式。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资金来源于社保统筹基金,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和卫生资源浪费,社保局一般会作如下规定:
规定统筹基金中不予支付的用药或项目:即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上述案例中梁先生三次住院都用了一种抗脑癌药,该药属全自费药,三百多元一粒,梁先生一共用了90粒,单这一种药就得自费29000多元;还有其他一些全自费药共花费数百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病房空调降温费需个人全自费,此项八百多元,全自费共计31026元。
起付线:又称扣除保费,它是由保险机构规定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最低标准,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病人自负,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偿付。广州市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是2000元,梁先生三次住院需自付12767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