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合同终止,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
(2)保险费按《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6.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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