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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健康保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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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教育、住房问题并列为中国人民新的三座大山。据我国许多地区的非官方统计,某些农村地区一个农民的治病费用限额为3万元,如果某种疾病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不能治愈,则将放弃治疗、坐等奇迹的发生。所以让健康险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科学筹资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适当的筹资标准是需要专业的精算来完成。精算是大病保险制度得以存在、得以科学合理设计、得以持续运行的基础。而筹资标准在执行大病医保制度中是一个关键指标,关系到起付线、报销水平以及后期大病保险整体运行效果。

  建立统一平台,并建立起大病医疗保险筹资与支付政策的风险预警和动态调节机制,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合规招标投标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由政府部门通过采购方式为城乡居民投保大病医保,为体现公平竞争,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特定地域内该业务的经办权。当务之急,就是要彻底改变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理性、甚至恶性竞争的种种行为。

  健全共担机制

  《指导意见》和保监会的实施细则为保险公司的盈亏画了一道红线,超过盈亏临界点的部分,或纳入资金池或由政府弥补。然而有的地区规定,将保费收入扣掉赔款,其余都要返还给政府部门,没有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影响了大病医保的持续开展。

  “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是保险公司经办大病医保的基本原则。商业保险机构不能以绝对的盈利来参与大病保险,要以更长远的眼光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需要与社保系统和医疗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严格保险监管

  保监会历来极为重视健康保险工作,早在2006年8月就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此,作为保监部门要为民监管,监管为民。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保监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健康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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