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在进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全国,但北京的改革或将撼动我国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堡垒”具有标志性意义。
实际上,公费医疗改革也仅是构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进程的一部分,我国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16区县的大约45万名公费医疗人员,正式并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用社保卡就医。
同时,北京还有望启动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将市属公务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果进展顺利,甚至不排除将中央在京公务员同步纳入该制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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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场“姗姗来迟”的改革,有着深刻的标志性意义。有评论认为,“如果推行成功,可以说标志着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开端”。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表示,北京、广东和中央直属机构是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堡垒”。
京粤和中央直属机构
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堡垒”
事实上,北京的公费医疗改革早在2009年4月起就先后在北京市平谷区、西城区和海淀区开始试点。但这个步伐明显滞后于全国。
据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刘继同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44号文推行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至今,全国很多省份就开始了公费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接轨。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2月,全国已有90%左右的省份将公费医疗制度并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有北京、广东、江西等6省市以及中央直属机构尚未进行公费医疗改革。而北京、广东和中央直属机构被认为是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堡垒”。
据了解,在2009年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启动的同时,广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费医疗改革办法也正在“研究之中”;而中央直属机构的公费医疗并轨方案在“两年前就出来了”,但由于操作过程存在颇多争议,迟迟未出台。
“北京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并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可以说是标志性的,如果能够推行成功的话,可以说是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开端。”刘继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1952年启动的公费医疗制度,曾经在解决我国群众看病问题过程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快速扩大,国家包揽过多、责任过重所引发的矛盾开始显现。
由于门诊不能报销,而住院费报销额度较高,不少本来并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也都长期占用床位和病房,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此外,各级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在2009年广东省“两会”上,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书记江龙炮轰公费医疗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甚至是全村吃药”。2008年医疗费占了该办事处预算的七分之一,超过100万元,“而财政部给我们的预算只有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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