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疾病医疗保险最初是地方性险种,目前各地各公司的条款基本上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人保北京市分公司)的条款(1993年12月)为蓝本。现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额疾病医疗保险条款为例,供读者参考。
(l)保险对象:
凡本市城乡居民、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的职工及个体商户,年龄至16至60周岁,经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并详实填写《健康告知书》后,均可投保。
投保方式可以分为个人投保和集体投保。若集体投保人数在10人以上,投保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保险责任:
①该保险属于高额保障保险,保险人只对免赔额以上部分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个人投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集体投保绝对免赔额为500元。
②该保险对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实行90天健康观察期限制。保险人自承保后第91天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满前续保者,不再实行健康观察期。
③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包括: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其所支付的超过绝对免赔额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a、药费:公费医疗部门规定的报销药品;
b、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处置费、手术费;
c、床位费:每天最高给付10元,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40天;
d、检查费:每次门诊以300元为限,超过5o0元的单项检查,须事先告知保险人,否则不予承担。
(3)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事项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①健康观察期内被保险人患病;
②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及分娩;
③购置移植器官、安置人工器官、购买轮椅、心脏起搏器、助听器及配镜;
④美容、矫形术及角膜屈光成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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