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文,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险,赔偿金额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交由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埋单”。
广东省卫生厅今年5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以往因“私了”不成而闹得沸沸扬扬的医疗纠纷有了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医疗纠纷不再在院内解决,而交由第三方来调解,调解的结果由保险公司“买单”。假如调解不成,则申请司法程序处理,保险公司按合同理赔。
通知还提到,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通过广东医调委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换言之,赔偿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纠纷,还是由医院和患者双方解决。
保障范围广赔付限额高
以往不少医院自行购买了医疗责任的商业保险,但全省统保保障范围更广:除了医疗事故外,还承保医疗过错、医疗意外等。另外,全省统保提高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赔偿限额: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全年累计赔付限额高达5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付限额达2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每次最高限额达50万元。
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投保由省医院协会组织,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担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工作。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承保公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患方。
广东省医院协会已完成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统保招标。保险经纪人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提供全程协助和咨询服务。
年保费5万到250万元
至于保费,各医院根据床位数、医务人员数、年门诊量等指标的不同,保费也有不同。根据测算,如果参加统保医责险,在2011年度,一家三级医院的年保费是70万元到250万元之间,二级医院是2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一级医院是5万元到30万元之间。每年的保费也会动态调整,如果没有达到赔付标准,第二年保费会相应下调20%~30%;反之,若超出赔付标准,则上调至首年保费的1.4倍,不会持续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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