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李建有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2003年11月14日办理了中国人寿延安分公司康宁终身保险。保金1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1万元。总共缴了七万多元钱。李建有在保险期间若住院就可按比例报销住院费或者李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就可得30万元的保险费。李建有现在血压高了,血脂稠了,再买保险体检就过不了关,没有哪家保险公司会为他办理保险的,等于他从此就不可能再买保险了。若是这期间李生病住院,去哪里报医疗费!
人寿保险公司的诚信令投保人李建有质疑。违规的是保险公司不是他。不过他相信自己的损失应当由人寿保险延安分公司承担。
为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保险协会延安办事处刘秘书长。
刘秘书长称,李建有案错在保险公司忽略了四个条件之中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就是投保人李建有没有亲自办理或者一份委托书。受益人是不能退保的,保险期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与受益人没有关系。保单被退之后,一般情况是不能回复的,和离不离婚没有关系。
刘秘书长还称,因李建有此前没有向协会反映过,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协会将尽快介入调查,责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协商,并按协会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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