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陈女士连续多年购买意外伤害医疗险,可是当她发生宫外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称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事故,而是属于一种疾病。“宫外孕的发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将四十的陈女士又气又恼,最后选择诉诸法律。法院最终认定宫外孕属疾病,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投保意外险要注意“意外”和日常生活的“意外”有所不同,投保人在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保险合同中对意外的特别约定。
宫外孕是否属意外伤害解读不同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0年2月22日,是农历正月初九,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之中,可此时此刻,家住赣州市区的陈娟(化名)却躺在病床上。
当天,陈娟突然腹部疼痛,家人立即将她送往赣州市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医生告诉陈娟,是宫外孕,即意外妊娠,须立即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宫外孕十分常见,占到怀孕妇女的3%至5%。这种情况很危险,如果不注意及早发现症状并处理,有可能危及到宫外孕妇女的生命。
10天后,陈娟康复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
出院后,陈娟想到,自己从2003年6月26日开始,就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投保“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1份,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元、非典定期1份。在该合同期满后,她一直续保。
于是,陈娟拿着住院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不久,平安保险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支付理赔金3640元,另外8500余元则以不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元”内,拒绝理赔。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陈娟拒赔的理由是,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而是一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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