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的发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将四十的陈娟又气又恼,她对工作人员的这种解释不满。宫外孕的发生,对于自己以及家人来说,也是很突然的。
“那为什么投保时不在合同中进行责任免除或如实告知……”陈娟据理力争,但上述工作人员只是表示同情,却无法提供赔偿。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时,陈女士决定诉诸法律。
2010年12月15日,陈娟将平安保险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她支付宫外孕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
此案受理后,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有市民说,对“怀孕”人们一般的理解是一种生理性的妊娠过程,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人所能控制的行为,也就是说,人为的因素较多。但是宫外孕却不然,它是一种病理性的妊娠过程,这种结果往往是人们所不能预料和控制的,并且其发展后果对人的生命健康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应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也有市民不认同此种说法,他们认为这和每个人的身体有一定关系,属于一种疾病。此外,也有一些人表示难以判断。
法院一审驳回诉求
法庭上,陈娟从医学等多方面举证宫外孕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陈娟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没有“受精”这个外来因素作用的过程,世界上就不存在女人怀孕或宫外孕。
“因此,虽然宫外孕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有关,但是与‘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不可分割,是‘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等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对此,平安保险则反驳,医学书籍对宫外孕的概述,表明宫外孕是一种妇科危险疾病,又称“异位妊娠”。结合陈娟出院记录中的医生诊疗经过记载,可以得知正是由于陈娟身体内部生理出现故障,从而导致陈娟罹患了宫外孕这种疾病。
根据医学定义,妊娠分为正常妊娠(怀孕)和异位妊娠(宫外孕),因为宫外孕属疾病范畴,所以平安保险只对陈娟因宫外孕住院医疗给付了保险金3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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