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年限――此为一份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投保计划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两者以最早的年期为准)。
组合选择――为照顾不同客户的需要,特别推出每日住院现金利益保障及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各四种计划以供组合选择,详情请参阅上表的保障计划及保险费表。
保险费――将依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所选择的保障计划计算,(每年的续保保险费,将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相应调整)。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住院事故」,皆不在附加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均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一)在附加保险合同签发日起(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外科手术;
(二)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酒精中毒或误服药物,所导致的「住院事故」;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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