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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医疗险被保险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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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医疗保障,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目标。那么,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以下是对医疗险理赔的一些分析。

  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商业医疗险的被保险人?这是因为在商业医疗险的被保险人中有一部分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而在商业医疗险方面原先的一致待遇,反而是对部分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公平的待遇。

  2005年2月,陈先生因在健身房健身时右脚意外受伤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陈先生在机关工作,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中自然不缺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因此陈先生出院结账时,医保部分支付了6000多元,个人支付了现金3000多元。陈先生个人支付的部分,后来由健身房的业主赔付了。此前2003年,陈先生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安心”保险。事发后,陈先生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支付医疗保险津贴和住院手术津贴共1200余元,但对于医保已支付的6000多元不再理赔。为此,陈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根据,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均没有结果。

  无独有偶。林小姐也碰到这样的问题:林小姐因乳房疾病,住院手术,总共花去5000元医疗费。医保统筹支付了两千余元,近3000元由林小姐自己用现金支付。事后,林小姐依据住院医疗条款和安心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审核后,只支付了定额补贴的部分和林小姐用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的80%,其它社保统筹支付的部分,完全不给理赔。林小姐再三要求保险公司解释,保险公司的解释就是保单上的一句话,按照她“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理赔。让林小姐更加气愤的是,保险公司最后竟说出这样的话来:“保险是补偿你的损失,你住院治疗后的医疗费用,社保也支付了,我们也理赔了,你也就没有什么损失了。如果我们连社保已经支付的也给你理赔,那你拿的不是比付出的还要多,那你就是不当得利”。

  陈先生疑惑重重而无可奈何,林小姐怒气冲冲且百思不解:“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不是我的实际支出,难道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支出?保险公司凭什么因为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而获益?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因为我享有社会医保而对我有任何优待,不享有医保的人赔得比我多,这公平吗?保险公司难道不知道这种差别吗?还是故意在我们投保时假装糊涂,明知我们有医保还实行同一费率?”

  陈先生质颖说:“社会医保是国家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它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我们单位和我作为职工的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为我支出的部分也是因我的工作而享受的福利,医保为职工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我们职工自己的工作而得到的待遇,是我们自己在履行了相应的交费义务后享有的权利。保险公司凭什么扣下?”

  当时保险公司在销售他的保险时,从来没有告知社会医保支付的他可以不理赔?保险合同上也没有这个免责条款。“实际支出”是个什么东西?

  听了这些当事者的投诉,笔者深以为然:“一些保险公司形象不佳,哪里是老百姓对你有偏见。分明是你这些不合情理、不能自圆其说的硬生生的拒赔行为,导致了当事人对你的不满。由此口口相传,所谓社会自有公论。而社会公论不是你有组织地去评几个奖、赞助几个项目就可以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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