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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何为住院医疗险“观察期”及其普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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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设立观察期的目的,主要还是能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并非多加一个拒赔的理由。因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若某投保人等保单一生效就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病因是发生在投保前还是之后。倘若理赔,就不能公平保证其他被保险人的权益。

  住院医疗险的“观察期”是指什么?是不是所有住院医疗险都有一个观察期?

  专家分析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寿险中的观察期,通常是指因疾病引起的死亡是否理赔的问题。)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在2003年出现非典疫情时,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缩短到10天。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设“观察期”呢?因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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