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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打破户籍限制 参保统一向城镇职工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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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对于本市农民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信息变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打印《领卡证明》。

  本市农民工制卡信息通过市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获得。凡比对一致的可直接制卡;比对不一致和无照片的,再进行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和比对。

  下月均须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为了配合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新政的实施,市人社局同时要求,今年单位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在4月25日前必须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这次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本市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在4月25日前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通知》还明确,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新政可计算退休所须缴费年限持卡结算无需垫付拒不缴费要处罚

  随着本市农民工被纳入职工医保制度体系,新政带来的利好将陆续显现。农民工们不仅可以计算退休所必须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将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不用再垫付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

  而这次的新政,对本市未来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是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影响之个人

  可计算缴费年限离京社保可转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农民工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者如果要退休,医保需要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其中男25年,女20年)。过去的农民工缴费政策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这无疑将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这对于本市要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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