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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从5月开始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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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已出台,《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三步: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报销,力争使救助对象个人自付比例降到10%以下。另外,属于非救助对象、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按民政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如果21类重特大疾病有社会慈善组织救助项目的,先由慈善救助项目资金按定额救助标准救助,剩余的费用再按以上三步规定报销。另外,经过转诊审批,到省外就医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家庭承担,出院后持相关证件、费用票据和清单,到患者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和申请救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定要及时缴费

  西宁市民马女士去年没有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她怀孕了,却无法报销生育费用。对此,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临时抱佛脚。

  马女士在西宁市城东区参加了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年9月至12月,缴纳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她恰好不在西宁,也就没有缴纳今年的保险费。今年,马女士怀孕了,却无法报销生育费用。马女士向本报咨询,她能不能补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不行,她可不可以办理生育保险。4月26日,记者咨询了西宁市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后了解到,生育保险只针对单位职工团体办理,居民个人不能办理。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中就含有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时可以按比例报销费用。为了预防个别城镇居民有事才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没事不愿意缴纳的现象,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保,每年9月至12月缴纳次年的保险费,次年可以享受,过期后不能补。由于马女士去年没有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她去年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一定要及时缴纳费用。(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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