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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新农合中将有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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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的发布,在保险界、社会保险界和医疗卫生界都是一件大事。
  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某些方面仍会受到关注

  “四部门文件”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肯定,毫无疑问为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主体,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建设提供了很好机会和政策保证。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对其自身来说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是利用自身的网络和业务优势,提升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这一点,保险公司的参与经办之始曾受到怀疑和阻挠,在更广泛地获得参与机会之后,仍然会继续受到关注。

  一方面,大家对保险公司的“商业性”比较敏感,担心他们从新农合赚钱,侵害了参合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怕削弱了主管部门的“权利”。但是从各地实际运作的结果来看,保险公司依托其现成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在卫生主管部门的配合与监督下,不仅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也提高了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笔者曾经在某地做过调查,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后经办费用降低了80%以上,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也大幅度上升。在湛江地区,当地社保部门只是从现有的社会保障基金存量中,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15%拿出来,用于购买人保健康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其报销限额就从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至8万元和10万元(2010年)。不仅如此,健康保险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得也很好,他们无条件接受卫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这些事实表明,保险公司是可以做好新农合经办工作,而且比起政府主管部门亲自操办更加有效率。

  另一个关注点就是文件中提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利用搭建起来的新农合平台,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适应参合农民支付水平,提供“补充医疗保障”,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不仅对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的业务有重要意义,更是对参合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提升是重要贡献。因为大家都了解,新农合虽然在不断增加各方的投入,政府财政给每位参合农民的“新农合”缴费投入,已经从最初的20元提高到目前的300元的水平,有的地方还更高,参合农民在该制度下的医疗报销水平也从最初的几千元提高到如今的数万元。但是相对于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或者说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相比之下,还有很大差距。出路之一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和提供适应不同支付水平的农民在新农合基本保障之上的“补充医疗保险”。但对于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四部门文件”有严格的规定和约束。近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不允许“专管员”利用新农合推销“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这表明,对商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努力作为,也还存在有某些“顾虑”或者”戒备“。就笔者的研究,虽然,保险公司利用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的机会损害新农保利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只要措施得力监管到位,是完全可控和可以防止的。不至于影响新农合的运作,也不会侵害投保农民的利益。笔者相信保险公司也会以其负责任的精神和精湛的服务取信于民,也取信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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