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起至12月21日,东莞市2012年度社保特定门诊接受续审。东莞市社保局21日上午举行该项政策媒体说明会,对此次续审政策变动进行说明,从2012年1月1日起,一类特定门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较为平稳的常见病种,无须续审,取消年度待遇支付限额,用多少报多少,按照普通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普通慢性病跟踪服务管理,全市约有4.8万人涉及政策调整。
6重大疾病改由社保分局续审
东莞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说明会。
今年的特定门诊续审时间是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按规定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应在期间直接到就近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具体的安排及相关信息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的通告》。
与以往不同的是,按照《关于调整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1月1日始,原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一类特定门诊病种中,部分病情较为复杂的病种,不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而是归入二类特定门诊由社保部门直接管理,并且实行“2+1”选定机构就诊的方式,即只限于在选定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因此,此类病种参保人续审不再经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而必须到就近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此类病种包括: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搏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6种。
政策微调报销待遇不再封顶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及与新医改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国家“慢性病进社区”政策的不断落实到位,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慢性病的技术及服务能力都有长足的进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更具有就近服务、上门服务等地域优势,更重要的是慢性病患者可以与社区医生形成一对一跟踪服务的家庭医生健康保健式的服务关系,使其病情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而且免除了参保人在大医院的盲目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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