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险、医疗险、失能收入险和护理险四种基本类型
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不能增加费率
保险公司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医学诊断标准
“有病保病,无病返还保费”是返还型健康险的主要特点,但最近随着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的施行,这种险将被停售。
作为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将给投保人带来什么呢?
疾病诊断标准应符合医学诊断标准
健康险产品近千种,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型、住院津贴型、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众多产品,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但健康险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容易受误导,且在理赔、续保等方面又缺乏明确的界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颁布的办法突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把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叫停返还型健康保险
新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业内人士表示,赔付高、风险大是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主要原因。保监会人士表示,让健康险产品回归保障,而不是投资。
新办法还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险、医疗险、失能收入险和护理险四种基本类型,增加了市场潜力巨大、在国外早已存在的护理险。
新办法将原“收入保障保险”调整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突出了“失能”这一健康因素。
在短期个人和团体健康保险方面,新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浮动范围内,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但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应该对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予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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