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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健康险误导投资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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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险产品近千种,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型、住院津贴型、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众多产品,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但健康险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容易受误导,且在理赔、续保等方面又缺乏明确的界定。

  续保不能增加费率

  健康险在续保方面之所以有不同看法,是因为投保人在购买健康险满一年后续保,往往被保险公司要求重新体检,这一年内发生的疾病,不是责任免除就是增加费率,投保人觉得很亏。

  新办法第一次把健康险划分为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新办法将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视同于长期健康保险,规定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不得在医疗机构销售健康险

  新办法对于消费者的保护还体现在,强化了对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解释投保人关于保险、医疗和疾病专业术语的询问;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应当符合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

  此外,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也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以避免投保人受医疗机构场所或者医护人员的不正当影响,而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新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费用补偿型个人医疗保险产品实行100%回访,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鉴于健康险办法涉及面广,长城保险公司建议,施行前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给予一段缓冲期,以尽量减缓对健康保险市场的冲击。
来自:和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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