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投医疗险设医保外用药遭拒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以下就是一起理赔纠纷,投医疗险设医保外用药遭拒赔。
为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结果为数不少的保险公司便据此将基本医疗保险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移作己用,制定了交通事故“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的条款。许多投保人虽然觉得此条款不合理,但也没较真。市民王艳却不买账,偏偏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其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10日上午8点,王艳开着朋友李丽的车在清潭中央大道和骑着电动车的张欣相撞,张欣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5月20日,钟楼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艳赔偿张欣医疗费用28353.15元(扣除其已支付给张欣的3873元,尚应支付24480.15元)。

  话又要先说回来,肇事车的车主李丽为这辆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并约定了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29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28日二十四时止。车子出事后,李丽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了王艳,也就是说,由王艳向保险公司全额索赔,不料被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应当扣除医保外费用。

  因对理赔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去年6月,王艳将保险公司告到钟楼区法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