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子女也能参保
据统计,目前深圳户籍0至3岁的儿童数约5.8万人。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约87万人,其中深圳户籍的36万余人,非深圳户籍的近51万人,非深圳户籍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但深圳市目前的少儿医疗保险制度仅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约1.9万人参加。新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扩大覆盖面,包括外来工的子女。
《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册的所有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必须参加(强制性)少儿住院保险。《办法》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是指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预计全市参保人数约101万人。
特困家庭免缴保险费
《办法》规定,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来源实行财政、少儿家庭及少儿父母单位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缴费标准为15元/月/人。财政按参加少儿住院保险的少儿人数,给予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每人每年36元的补助(3元/月/人)。少儿住院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由少儿家庭缴纳。少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少儿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报销72元,少儿家庭承担72元。少儿父母双方均没有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少儿家庭承担144元。
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父母均无工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户籍残疾少儿的家庭免缴少儿住院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承担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少儿住院保险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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