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解】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时间上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同步。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暂时没有,需在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自付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三.医院选点
专科普通门急诊不受选点限制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选定医院”),其中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另一家为其他医疗机构(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俗称“一大一小”。但是,因为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口腔疾病、传染性疾病和眼科疾病等专科疾病,到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的普通门急诊,不受选点限制。
【特别提醒】
(1)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可以持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证明资料、医疗保险卡、带《登记卡》的病历本,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3)“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指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专科门诊医院”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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