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参保者在首批82家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医保可以报销。除此之外,哈市还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者门诊看病可报销
以前,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医疗保险才能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特殊疾病除外)。今后,这些参保者不住院,因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持本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大学生门诊统筹由各高校自行管理,门诊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拨付至学校统筹使用。参保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医疗,可在本校所属的门诊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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