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00元以上的部分90%
3、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学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为8万元人民币。
4、对跨学年度住院(或特殊门诊)的患儿,家长应将8月31日24时前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办理本学年度互助金结付手续。
四、下列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范围:
1、挂号、特护、伙食、陪住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的费用等。
2、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少儿住院互助金补充规定中明确应当自理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依法应当由责任人或肇事者承担的一切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