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昆明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出生的新生儿,无论城乡、无论是否昆明户籍,只要资料齐全,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购买昆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可以报销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昨天,一位妈妈在替自己出生未满3个月的宝宝购买2012年度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却被盘龙区社保局告知:“不能购买2012年度的新生儿医保,只能购买2013年度的。”这位妈妈十分焦急,担心宝宝住院花费的2万多元报销不了,她拨打了本报热线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帮问
这位妈妈介绍,她的孩子是今年8月出生的,并在国庆节前就落了户,“完全符合《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知为什么不能购买2012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孩子的住院费用能不能报?”
针对妈妈的疑惑,记者拨通了昆明市医保中心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知,2013年1月1日昆明将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新制度将新生儿划分为昆明户籍和非昆明户籍两个范畴。昆明户籍的新生儿于2012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购买2013年的基本医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患病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均可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