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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行出生3个月宝宝购买住院医疗险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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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月,昆明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出生的新生儿,无论城乡、无论是否昆明户籍,只要资料齐全,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购买昆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可以报销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结果

  昆明户籍宝宝

  购买2013年医保出生一年内住院均可报销

  昆明市医保中心夏登稳副处长介绍,对于昆明户籍的新生儿,只要购买了2013年度的医保,即便是今年1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在明年1月份之前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新制度与之前下发的《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显是一个时间上的"松绑"。”所以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位妈妈,给宝宝上的是昆明户口,她可以留好宝宝住院的全部资料和发票,购买2013年度的新生儿保险,在明年1月1日以后,到所购买医保的办理点进行报销。

  非昆明户籍宝宝

  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后才能报销住院费用

  而对于非昆明户籍新生儿,夏登稳解释,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之前发布的《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不再有效。新制度规定,对于非昆明户籍的新生儿,只有父母参加了昆明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才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昆明医保,而非昆明户籍的新生儿购买了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购买前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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