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吴某由市内返回学校,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他撞倒了,当即便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还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废补助金2万元。
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费,每人保额5000元。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保险公司是否还要履行支付的义务?吴某能否因此而获得双份利益?
案例分析:
一、吴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伤残补助金,但不应该因此而取得两份医疗费。吴某投保的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二、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要件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与其所受意外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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