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意外人身伤害险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把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理赔标准作为拒赔理由,不对八、九、十级伤残理赔已成普遍现象。此外,保险公司几乎对50%的败诉案件想尽办法拖延赔付。
伤残八级保险公司不赔
2008年5月,家住黑龙江齐齐哈尔的王玉清在江苏宜兴出差时遭遇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委托司法部门鉴定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王玉清所在单位在中国人寿保险齐齐哈尔分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他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王玉清说:“他说这个不能赔你,我说为什么不赔呢,他说这得人死了才能给,人不死不给。我说不对啊,咱这合同上注明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写的不是死亡保险啊?”
保险公司称,公司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标准。王玉清只好在网上自行搜索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比后他发现,这份表中伤残等级最低只到七级,而他鉴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最低为十级。
拖了三年才拿到赔偿金
无奈之下,王玉清在一年之后决定起诉。为了能写出尽量合乎规定的起诉书,身上两处伤残的王玉清强忍着病痛,用一年多的时间,自学了法律。起诉书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被保险人足额缴纳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在发生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残疾时就应该赔付。
法院接到诉状后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给王先生保险赔偿金6000元。保险公司坚决反对调解,接到判决后还提起了上诉。“保险公司担心一个赔钱了,以后此类事件就都要赔。”相关人士分析。结果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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