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产品有两种存在形态
目前市场上的“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产品有两种存在形态:第一种是“自动保证续保”保险产品。它的特点是,消费者只需通过首年的投保审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证续保权。第二种是“延期保证续保”保险产品。比如:规定消费者在连续3年或者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进入保证续保。该类产品条款中通常会列明“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同意,方可保证续保”。
由此,对于这种“延期保证续保”产品,消费者需注意两个事项:一是要主动申请。虽然“延期保证续保”保险产品规定了进入保证续保的前提和时限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达到了要求就可以“自动”享有保证续保权益。在该类保险条款中通常要求消费者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进入“保证续保”的书面申请。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申请,则不享有“保证续保”权益,在出险理赔后,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续保。二是要通过保险公司“二次审核”。在消费者主动提出“保证续保”申请后,保险公司会对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审核,审核的方式有询问、出示健康证明以及再次体检等多种形式。如果消费者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此轮审核,在以后的每一个保单年度就不需要再进行核保,正式享有了“保证续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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