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次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
疗,本公司按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应付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终止。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急难救助免费电话咨询。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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