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而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九、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十、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装用具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十一、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三、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元,一次性交清,本公司收取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签发保险单及关爱相随卡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本合同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份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份数最高以5份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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