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喊与彷徨中,商业保险机构正在加速突入由各地自行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领地”。但风险太高了,商业机构也在探索阶段,从探索的情况来看,赔付率过高。目前市场急需建立定期重新厘定费率的机制。
核心提示
呐喊与彷徨中,商业保险机构正在加速突入由各地自行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领地”。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官管”步向“民理”,资金运作是否更为透明?“看病难”问题能否就此破题?
一切仍悬而未决。但至少,在保险业“国十条”为保险机构社会管理职能“定调”后,曙光已然显现。
“近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正逐渐由各地政府部门转交给商业机构管理。”事关民生,接受采访的保险业内人士无一例外以话题过于敏感为由,要求隐去姓名。
这些保险业内人士口中的“补充医疗保险”,俗称“大额补充保险”。医改后,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额不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这被定为每人每年医疗费用的“封顶线”。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这么庞大的业务谁都想要,但风险太高了,商业机构也在探索阶段,从探索的情况来看,赔付率过高。目前市场急需建立定期重新厘定费率的机制。”业内人士出语谨慎。
补充医保领地的新进者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形式和称呼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统一的,之前各地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各地自行管理。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以地级市为统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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