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保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应该做什么?
答: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保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参保人员应先持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更新社保卡内信息。
八、参保人员结算特殊病医疗费用时,不同情况下的费用明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结算特殊病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医院垫付应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时,医院垫付应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九、门诊特殊病交费是否需要锁卡和解卡?
答:门诊特殊病不锁卡,当场完成费用结算。
十、常见特殊病种有哪些?怎么鉴定?
目前常见特殊疾病有14类:糖尿病(Ⅰ型、Ⅱ型)伴心、脑、肾、眼底及神经损害之一者、原发性高血压伴心、脑、肾及眼底损害之一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各类恶性肿瘤、肺结核、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鉴定程序是(以重庆为例):肺结核由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院或传染病医院、其余特殊疾病由万州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后,到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证件。持有重庆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相关特殊疾病确诊诊断书且确诊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患者,可以直接到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疾病患者,只认定病情相对较重的一种特殊疾病。
在连续参合前提下,除肺结核有效期为2年外,其它特殊疾病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特殊疾病证之日起计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为一年)。有效期内特殊疾病患者治愈或病故者自行失效。有效期后如需续认定为特殊疾病的,需重新诊断鉴定、登记、审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