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小张是上海医疗保险消费中的一名“新人”,上个月他因为急性肠炎住进了医院。
“自己掏腰包就花掉了上千元。而且两个星期没上班,一个月工资被扣掉了一半。”虽然有医保“帮”了一把,但小张对于高昂的医疗成本还是颇为心疼。
事实上,我国进行医保改革以后,不仅是小张这样的医保“新人”面临着医疗费用高的难题,年纪较大的“中人”和“老人”们同样面临困难,更不用提上海另外60%左右尚没有被医保覆盖的人群。医疗费用高,社会医疗保险只为个人提供最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有自负比例、起付标准、赔付
限额以及用药的种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部分问题,而由企业出面为职工投保团体医疗保险,不但可以帮职工解决掉后顾之忧,更体现了一个企业良好的福利待遇。
团保有效补充社会医保
作为对社会医保的补充,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企业开发出了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等产品,对社会医保之外需要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提供补偿。
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城镇职工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为例,凡已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以参加这一团体保险。企业为职工投保以后,职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承担原本需要职工个人承担的自负段、共负段的医疗费用。
又以该公司“职工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为例,参保人员范围与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相同,企业投保以后,保险公司可按比例承担社保以外的需要职工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
据了解,团体医疗保险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比较灵活。保险公司除了有定向针对社会医保提供补充的产品之外,亦开发出可供未参加社会医保人员投保的医疗保险,此外还有个人医疗保险中较为流行的重大疾病险、住院津贴保险等产品。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订出相应的保险计划。而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方面都取决于双方在一定标准之下协商、谈判的结果(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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