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虽然归属于人身保险,但与寿险及意外险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更与卫生统计、卫生经济和卫生管理等学科密切相关。这使得医疗保险的保费计算方法也具有独特性。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精算的研究与应用开展的相对较早,部分保险机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并已能用相对精细的精算模型进行保险费的计算,与医疗保险精算有关的监管制度也较为完善。国内有关医疗保险精算方法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如有学者结合农村健康保险试验研究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提出了一些保险费率测算的方法,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以往的研究多局限在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方面,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计算方法缺乏研究,为此,我们综合运用保险、医学、统计和精算等学科的理论,结合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商业医疗保险费计算的系统方法。
一、医疗保险费计算的原理和原则
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一样,医疗险保费计算也要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数理基础仍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出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医疗保险精算中运用最多的几个大数法则是Chebyshev大数法则、Bernoulli大数法则和Poisson大数法则。
和其他保险业务一样,医疗保险费率计算的基本原则也是收支平衡原则,保费计算也必需遵循充足、合理和公平的原则。由于影响医疗保险成本估计的因素比寿险、财产险要多,既包括发病率(门诊利用率、住院率等)、疾病持续时间和损失额度(年人均门诊次数、年人均住院次数、次均住院天数、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等)和死亡率、利息率等常见因素,还包括医疗价格上涨、保险因子、医疗机构级别、地区差异等寿险、财产险精算中不常涉及的因素,加之上述因素的影响往往不易被完整、准确地测量,这使得医疗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比寿险和其它非寿险业务更加复杂。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制度
1.自然保费
医疗保险的自然保费是依据各年龄疾病率和人年均赔付额计算的,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逐年增加,费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因为医疗费用及其增长速度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经营之初都主要采用自然保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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