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救助范围及待遇
困难群众
人群范围: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可享受待遇:
1.资助参加社会
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的缴纳费用,医疗救助金资助比例为10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不超过800元。
2.普通门诊救助: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元,不滚存使用。
3.基本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4.临时医疗救助:每一自然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2万元。临时救助金额不计入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