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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救助新规:报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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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3万元的报销上限增加到35万元。同时,新政还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首次将外来工、见义勇为群体纳入救助范围。
 
  5.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符合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最高15万元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因病致贫人员
 
  人群范围:本市户籍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
 
  申请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40%;
 
  2.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可享受待遇: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5万元或以下的报销8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外来务工人员
 
  人群范围:
 
  1.在本市工作,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医疗救助前2年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60%,且其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可享受待遇: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和广州市执行的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的从业人员,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见义勇为人员
 
  人群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
 
  可享受待遇: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垫付后,可申请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见义勇为行为后12个月内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特殊情况,可经市政府审批后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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